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9 14:42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南江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2023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根据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位于光雾山镇铁炉坝村2组,拟征收土地面积8.7067公顷,其中农用地6.8362公顷(耕地0.7215公顷;园地5.0211公顷;林地0.0683公顷;草地0.3326公顷;其他农用地0.6927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建设用地1.8705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复的光雾山镇铁炉坝社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 217号)执行。

(三)房屋拆迁补偿:由光雾山镇和县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拆迁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3人,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 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 10号)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9日到光雾山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要求听证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听证。

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光雾山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0827-8566177,县土地储备中心,咨询电话: 0827-8205502。

公告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5月9日。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中共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0827-8566789
蜀ICP备2022014749号-1 川公安备案51192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