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县建设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南江县2023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实施征收。现发布土地预征收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和范围
拟启动第21批次征收土地位于光雾山镇铁炉坝村2组,拟征收光雾山镇铁炉坝村2组土地8.7067公顷,其中农用地6.8362公顷(耕地0.7215公顷;园地5.0211公顷;林地0.0683公顷;草地0.3326公顷;其他农用地0.6927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建设用地1.8705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光雾山镇和相关村组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开展实地勘测,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村民在被征土地上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农作物、经济作物、花草等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补偿,并自行无偿处理。同时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的迁入以及房屋交易、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
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6日(不
特此公告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