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行业乱象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行为
1.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未使用合格供应商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与无合法资质的个人或机构相互勾结,散发“不合理低价游”宣传单,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
4.不落实“一团一报”制度,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虚假合同或阴阳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合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暗中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
5.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通过欺骗、胁迫、诱导等方式,促使旅游者进行消费,变相实施“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
6.不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侵害导游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7.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8.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9.导游与饭店、景区、医疗机构、购物场所和文艺演出场所等经营者串通,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10.导游以旅游产品价格低为借口,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1.导游未按照电子行程单的安排,随意变更旅游团队人员、行程安排,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自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旅行社不落实安全出游行为
12.未合理开展旅游线路评估,制定风险评估报告;
13.未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观光游船“三不租”制度;
14.旅游途中将游客带入未办理安全手续的场所游玩、参观,未提醒游客谨慎选择高风险项目等。
(四)旅游购物场所违法经营行为
15.经营中药材、土特产、文创产品等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价格欺诈、磨粉增量、缺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
16.使用未经检定或超出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明码标价、标注误导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17.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围追兜售、讽刺或辱骂旅游者、“药托”“医托”、商业贿赂、给付旅行社或驾导人员返利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酒店、饭店、民宿、旅馆、农家乐等场所违法经营行为
18.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或虚标价格和隐瞒额外费用;恶意哄抬价格,违反价格管理规定;
19.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降低服务标准或取消服务项目;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变更服务内容或增加服务费用;
20.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合法手续从事经营活动;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受理内容为旅游行业相关问题,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准确联系方式以及佐证材料(如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受理机关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四)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重复举报和垃圾信息。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勿重复举报。
三、接收举报时间
2025年4月10日至12月31日。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12时,14时至18时。
四、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827-8606926
举报邮箱:13419472080@139.com
现场举报:南江县光雾山镇茶园路30号
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文旅产业部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