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2025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南江县2025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原南江县2024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6〕216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4月2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江县2025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216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土地储备中心、光雾山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5月1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专栏(网址:http://www.bzwlxq.gov.cn/xwzx/gsgg/index.html)发布,公告时间为三十个日历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dnr.sc.gov.cn/scdnr/zdxxpt/sc_zdxxgk.shtml)主动公开。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江县2025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216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江县2025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南江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9日
川公安备案51192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