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日至6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巴中市林业局提出。邮寄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街道云台街109号412室,联系电话5260913。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
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川公安备案51192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