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6〕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充分激发消费活力
(一)发放“美好生活乐购巴中”消费券。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重点围绕汽车、零售、餐饮、文旅、成品油等领域发放消费券,汽车消费券所需资金除省级负担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市与县(区)按1:1比例负担,其他消费券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举办“消费+”多元融合的消费促进活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8%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市级财政按其消费促进活动实际投入的1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15万元。达到省级条件的,申报省级激励。
(三)参与有奖发票试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参与省级有奖发票试点,对个人消费者在餐饮、零售等有关领域消费的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的有效数电发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进行抽奖,单张发票最高奖励10000元。所需资金除省级负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与县(区)按1:1比例负担。
(四)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居民在国家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指定银行以外的银行机构获得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分期业务),且实际用于市内消费的,参照国家政策标准享受年贴息比例1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所需资金除省级负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与县(区)按1:1比例负担。
(五)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所需资金除省级负担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与县(区)按1:1比例负担。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六)降低企业用能成本。2026年末,对采取市场化方式降低经营主体要素成本成效明显的县(区),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财力补助。
(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6年度继续加大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设备更新改造贷款等国家贴息产品,“园保贷”“制惠贷”“天府科创贷”等省级政策性产品,以及青年创业贷款等市级贴息产品的宣传推广;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定价、收益覆盖成本原则下,置换民营企业存量高息债务;深化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严格规范银行收费行为;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减免开户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费用,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八)降低企业用工成本。2026年度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落实社保补贴、见习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推行“产教融合、订单培养”,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00人次以上;免费为企业提供招工服务,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九)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入驻依法设立的数字化货运平台、规范使用电子运单、实现智能调度的物流企业(含个体司机联合体),按年度实际货运结算量给予0.2元/吨激励,单家企业最高3万元;对依托平台加密巴中至成都、重庆、杭州、西安、广州等重点城市直达货运专线、年稳定运营150班次以上且年货运量超4000吨的企业,按每条专线给予5万元一次性激励。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区)按1:1比例负担。本条激励措施企业不重复享受。
三、赋能企业成长壮大
(十)鼓励工业企业扩能增产。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工业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企业,市级财政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激励:1亿元至5亿元给予10万元激励,5亿元以上至10亿元给予20万元激励,10亿元以上给予25万元激励。
(十一)实施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激励。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市级工业领域市场开拓活动清单的供需对接活动,市级财政按照企业参加数量、签约数量、签约金额等因素给予承办主体最高不超过6万元激励。达到省级条件的,申报省级激励。
(十二)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年生产规模5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年生产规模2亿元至5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区)按1:1比例负担。达到省级条件的,申报省级激励。
(十三)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年经营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5亿元至10亿元的批发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且年经营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3亿元至5亿元的商贸零售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激励。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区)按1:1比例负担。达到省级条件的,申报省级激励。
(十四)支持涉外企业开拓市场。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跨境融资的企业,市级财政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贴息;对涉外企业运用外汇衍生品开展汇率避险,按签约金额每万美元给予100元奖补,单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开展汇率避险的首办户企业给予0.5万元奖补;对涉外企业运用人民币跨境结算量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补;对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且年度结算量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补;对涉外企业运用人民币开展货物贸易结算量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补。
四、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十五)支持新兴产业集聚发展。2026年度市级财政发放规模不超过60万元的“算力券”,对经营主体及创业团队购买算力服务达到5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激励,单个经营主体最高3万元;对医药健康企业生产的标志性产品年营业收入较上年新增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新增营业收入的5%补助,单户企业最高15万元;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企业生产的低空经济领域标志性产品,比上年同期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按该类产品同比销售收入增量的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十六)支持农业“六大单品”企业达产。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生产规模较上年新增500万元以上的巴山肉牛、南江黄羊、青峪猪、山地梅花鸡、巴中云顶茶、通江银耳“六大单品”企业,市级财政给予单个主体3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
(十七)提质培优服务消费。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8%以上且年经营规模10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6%以上且年经营规模20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且年经营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年经营规模分别达到300万元、600万元的餐饮新业态消费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6%以上且年经营规模2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且年经营规模500万元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激励。本条激励措施企业不重复享受。达到省级条件的,申报省级激励。
五、推动政策直达快享
落实《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惠企资金“直达快享”暂行办法〉的通知》(巴府办函〔2025〕23号),将政策纳入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专窗集中发布、受理,方便经营主体和群众申报,提升兑现效率。市级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申报细则,加大宣传、狠抓执行,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川公安备案51192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