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2-08-26 10:06 【字体:  

文旅新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和交通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党工委关于文化和旅游,交通及体育方面的决策部署,局下设5个股市(综合股、宣传推广股、文旅产业股、市场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主要职能职责:

(一)拟订文化和旅游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工作发展,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蜀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保护与利用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  统筹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新区文化旅游走出去。

(十一)负责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统计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产申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拟定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全区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察责,负责推动完善全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交物安全工作,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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