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综合执法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文旅示范区综合执法和城镇、景区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综合执法管理和督查督办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要点,监督、检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文旅示范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建设、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平台、执法标准统一。
(三)负责管理南江县、通江县设置在文旅示范区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具体执法工作,协调市、县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在文旅示范区内开展各类执法工作。
(四)协助开展文旅示范区内森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管理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