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5-05-07 10:18信息来源: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字体:  

1.负责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编制工作。

2.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自然保护地项目准入审查工作、协助办理准入手续;负责区域内自然公园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评审及批复和备案工作;负责对区域内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出具初审意见并转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4.负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各类管理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协助开展区内森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中共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0827-8566789
蜀ICP备2022014749号-1 川公安备案51192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