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公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依法治区工作,落实刑事、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应急联动、抢险救援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3.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4.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侦办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
5.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7.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9.防范、处置邪教及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等的违法犯罪活动。
10.负责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11.负责全区禁毒工作。
12.负责全区公安警卫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组织全区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4.拟订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区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5.协助市公安局开展同市外公安机关、港澳台警方及外国内政警察机构的交往与业务合作。牵头负责境外非府组织在辖区活动的管理工作。
16.负责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