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文旅示范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原区林业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6-09-22 09:10信息来源:示范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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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年9月22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编制工作。

(二)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自然保护地项目准入审查工作、协助办理准入手续;负责区域内自然公园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评审及批复和备案工作;负责对区域内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出具初审意见并转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四)负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各类管理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协助开展区内森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二、机构设置

2025年财政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纳入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原区林业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原区林业局)

南江县大坝国有林场

南江县魏家坝国有林场

南江县沙坝国有林场

南江县玉泉国有林场

南江县大江口国有林场

通江县铁厂河国有林场

通江县空山国有林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预算收、支总计均为5196.43万元。与2024年度5113.40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增多83.0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多,导致支出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196.43万元,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93.69万元,占决算收入94.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2.74万元,占决算收入5.8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19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25.22万元,占85.16%;项目支出771.21万元,占14.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5196.43万元,较2024年收入5113.4万元增加83.03万元,增长5.45%,完成预算数100%。主要变动原因是2025年项目支出较2024年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93.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7%。与2024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1.71万元,增长3.4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等支出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93.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52万元,占8.27%;卫生健康支出197.40万元,占4.03%;住房保障支出327.50万元,占6.69%;农林水支出3962.27万元,占80.9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4893.6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89.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1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55万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91.56万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27.5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25.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84.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41.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47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4.40万元,降低12.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销。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55万元,占83.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2万元,占16.6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5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4年度增加2.83万元,增长13.03%。主要原因是业务繁忙,导致出行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之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55万元。主要用于出差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4.9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4年度减少7.22万元,下降59.47%。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销。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9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3%。与2024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降低73.63万元,下降19.56%,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经费。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75万元,比2024年度减少51.75万元,下降48.59%。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主动节俭经费,办公用品、设备等采购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2025年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纳入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原区林业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原区林业局)

南江县大坝国有林场

南江县魏家坝国有林场

南江县沙坝国有林场

南江县玉泉国有林场

南江县大江口国有林场

通江县铁厂河国有林场

通江县空山国有林场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编制工作。

2.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自然保护地项目准入审查工作、协助办理准入手续;负责区域内自然公园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评审及批复和备案工作;负责对区域内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出具初审意见并转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4.负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各类管理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协助开展区内森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5年末,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原区林业局)及下属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210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收入支出按部门所属单位分布情况。



第五部分   附表



附表: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原区林业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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